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明 肖兴刚 冯 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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