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理论及合并业务有哪些
国际现有合并理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母公司理论。母公司理论又称母公司观,它认为母公司并不拥有子公司,而是控制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合并财务报表被视为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延伸,母公司的股东被视为合并经济个体的股东,少数股东则视为合并经济个体的债权人。
母公司理论主张合并会计报表是为母公司股东服务的。首先,这种观点具有片面性,未考虑到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众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其次,该理论采用双重计价标准,在理论上没有充足的说服力;最后,将少数股权列示于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并将少数股东损益列入费用项目的做法令人费解且破坏了现有报表的格式,在利用合并会计报表计算有关财务指标时会带来困惑。鉴于母公司理论的上述缺陷,为了完善母公司理论,国际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合并理论——实体理论。
2.实体理论。实体理论又称经济主体观,它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不应被视为母公司报表的延伸,而应将母子公司视为单一经济个体,系由控股股东及少数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即该理论主张对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应一视同仁。
实体理论完善了母公司理论的种种不足,但实体理论也有缺陷:合并报表中的“商誉”是整个子公司的商誉,实际上在母公司并购过程中只产生属于母公司部分的商誉,全部商誉是根据属于母公司的商誉进行推算出的,少数股东未加入并购活动,这种推算缺乏可验证性,其合理性值得怀疑。其次,少数股东只持有子公司比例很小的股权,合并报表向少数股东提供会计信息几乎没有意义。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集上述两种理论优点为一体的理论,当代理论应运而生。
3.当代理论。综合理论亦称当代理论,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融合,即某些部分采用母公司理论的观点,某些部分采用实体理论的观点。就合并理论来说,它是少数股东会计处理的依据,至于多数股东,采用上述两种理论并无差别。其主要特点是: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商誉的确定采用母公司理论;对于母子公司未实现的利润采用实体理论。
合并业务
合并业务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合并理论的发展趋势
(一)合并理论的选择
从整体看,我国目前的合并会计报表侧重点是母公司理论。但是从长期发展来看,实体理论是我国的必然选择。首先,从国际合并理论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实体理论取代母公司理论将是大势所趋。其次,我国加入WTO以来,会计准则在逐渐进行国际化趋同,实体理论正是国际合并会计准则发展的方向。最后,从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性质认定看,实体理论的立场与我国新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吻合。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
确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控制权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前提基础。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的控股权,但是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相反,虽然某一方没有控股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却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这时也应编制合并报表。所以在我国,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应采用质量标准原则,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利时,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三)合并方法的选择
购买法全面替代权益结合法是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发展的未来趋势。在购买法下,被购买企业的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估,购买成本超过重估后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企业的净资产交易,这种交易属于购买性质,价值的计量上更具有合理性。但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权益结合法在一定范围存在仍有其合理性。首先,权益结合法操作简便,会计处理相对简单,降低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其次,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采用购买法时,在公允价值的确定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达不到要求。最后,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在换股合并时采用购买法很难取得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就解决了这一难题。总之,从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及真实计量被并购企业资产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合并方法应整体上以购买法为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必须严格限制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条件,以防止对权益结合法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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